一场“中文输入法”抢夺战,将搜狐、腾讯两大门户再度卷入舆论的漩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程久龙 深圳报道 2009-6-25 1:31:32
6月22日,有消息称搜狐旗下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搜狗方面认为,腾讯在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时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同时对网络用户的输入法排列顺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入法”之后。
本报采访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由于涉及到软件下载过程中对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权益,以及软件开发商是否存在“诱导”等行为的法律界定,在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的背景下,此案的裁决具有行业引导意义。
易观国际总裁于扬认为:“案件本身看,是输入法之间的争夺,其背后则是门户对于抢占用户‘入口’的竞争。”“中文输入法”作为一个客户端应用软件,在“终端为王”的时代,日渐成为一个新的用户“入口”——这是各大门户为此角力的深层原因。
“虚假宣传”之争
“我们在去年年底就发现QQ输入法涉嫌侵权行为,主动递交了律师函,与腾讯公司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6月24日,搜狐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搜狗网站的所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两家均系搜狐网旗下公司。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搜狗起诉腾讯源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对“QQ拼音输入法”的宣传用语: “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任何场合均最适合的输入法”等文字。
搜狗方面认为,腾讯上述对“QQ拼音输入法”的宣传描述“引人误解,属于虚假宣传”。
对此,腾讯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相比于市面上的输入法软件,使用者超过5000万用户的‘QQ拼音’本身确实具有绿色、无广告、无插件、高性能的产品特点。”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则认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反不正当竞争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现状,却显然与此有悖。“目前互联网企业最高级用语宣传的问题比较普遍,包括搜狐本身号称‘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是否也涉嫌虚假宣传?”游云庭认为,包括搜狐、腾讯在内的互联网企业均应慎用“最高级别”宣传语。
模糊的“知情权”
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QQ拼音输入法”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搜狗方面在起诉书中认为,用户在下载、使用“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同时,腾讯公司采取了诱导、欺骗的方法,并利用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
作为原告的搜狗认为,腾讯的上述做法“干扰了原告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原告向用户提供软件服务,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造成了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