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敖颖婕 记者徐亢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个人开设网站非法销售药品案”,案犯陈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陈某曾在湖南开设过私人医疗机构。来沪后,他花了3000元找人设计了网址为www.1hao1.com的“好药房”网站,接着就在网上销售药品。从2007年3月起,他在网站上发布了五海瘿瘤丸、痛风定片等药品的销售信息。得到求购信息后,他就委托一家快递公司发送药品并代收货款,而快递公司定期将收取的货款汇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因“好药房”网站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关闭了这家网上药店,但陈某仍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客户出售药品。他还冒用北京市几家医药公司之名向本市几家药房出售药品。经审计,陈某非法经营药品金额达人民币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