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境外赌球网站账号,担任“太阳城”、“新宝” 等多家赌球网站的代理人,短短2年内,网站吸纳赌资66亿余元人民币。仅8个月,三名“股东级”代理人从中获利160余万元。
几个不起眼的网络账号,让“赌徒”们一掷千金地进行网络赌球,也让数个赌球网站的“代理人”获利数百万。在短短2年时间内,这些账号吸纳了66亿余元的网络投注。仅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钱春、邹清、刘军(均为化名)三人从“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获非法所得160余万元人民币。
这起建国以来沪上涉案资金最大的网络赌球案,初定于本月18日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网站上下级代理人、操盘手等共计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院指控。
代理多家境外赌博网
起诉书指控,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钱春、邹清、刘军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赌博账号,担任“太阳城”、“新宝” (又名 “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网站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
从2007年二三月起,钱春、邹清及其他几名被告人合伙利用“新宝”、“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开设网络赌场。
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2008年4月底起,钱春等被告人合伙利用 “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即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以上这些,仅仅是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得以查实并提起公诉的部分。就这样,2年内通过钱春等人代理的赌博网站账号投注的资金就高达66亿余元。
雇佣操盘手专门管账
高额的收入让钱春等人的网络赌博团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像钱春这样的股东级代理只需知晓自己手下的数个下线及账号下注情况,其余下线“发展他人参赌,这些我不需要知道。”
为了更加省心地掌握下线及赌博账号的下注情况,钱春等人还雇佣专门的操盘手来“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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