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并非私事,不应享有隐私权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确认,“北飞的候鸟”的创建者张乐奕已提起上诉。而大旗网、天涯网和原告王菲均未提起上诉,因此两起判决已一审生效。
据悉,2008年12月29日,张乐奕提出上诉。他称:并非所有隐私均享有隐私权,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受保护。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婚外情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能算是私事,不享有隐私权。他认为,姜岩事件已成为公共事件,“北飞的候鸟”公布事实、批评违法行为,符合公众利益。因此,公众有权知恶,披露真相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
张乐奕还称,已为社会公众知情的信息不再构成隐私。在“北飞的候鸟”开设前,事件经过、王菲的姓名等信息已在姜岩博客中为公众所知,不具备私密性,“北飞的候鸟”只是在重复姜岩博客其它网站已披露的事实,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网络暴力针对婚外情,与网站曝光无关
张乐奕还认为,人肉搜索及部分网友的极端行为与“ 北飞的候鸟”之间缺乏因果关系,且人肉搜索在“北飞的候鸟”开通前就已开始。而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为及其对姜岩损害行为的极端后果,才是导致部分网友过激行为的原因,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
最后,张乐奕还认为,法院判决删除涉及王菲真实姓名、婚外情等信息的3篇文章全文,超越了合理的范围,只应删除其中的部分相关信息。而且,“北飞的候鸟”作为非经营性网站,浏览量和公众关注度有限,因此认为判令其承担最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当。
据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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