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透露,49岁女子萝莉·德鲁(LoriDrew)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冒充名为乔希·埃文斯(JoshEvans)的男生,并与13岁的女孩梅根·梅尔(MeganMeier)交换信息。律师称,德鲁的女儿曾经和梅尔是朋友,但两人后来因吵架分手。
律师托马斯·欧·布莱恩(ThomasO"Brien)称,德鲁和她的女儿及其雇员一起“策划了折磨梅尔的阴谋”,因为梅尔比较“忧郁、有自杀倾向且较风流”。布莱恩表示:“德鲁的目的就是戏弄梅尔,羞辱并且伤害她。德鲁的计划是打印她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并将其带到梅尔的学校,让人们取笑这个忧郁的女孩。”
德鲁被指控犯有同谋罪,且未经许可访问受保护的计算机获取信息,以对梅尔造成感情上的伤害。如果对德鲁的4项指控成立,每项最多可判5年刑期。尽管德鲁所在的密苏里州拒绝起诉德鲁,但加州联邦检察官表示,因为MySpace的运营设在洛杉矶,加州享有司法管辖权。
2006年末,梅尔的妈妈蒂娜(Tina)发现,自己的女儿在与“埃文斯”和另外两个女孩在网上发生争吵后,“坐在电脑前哭泣”。蒂娜作证指出:“梅尔说:"他们在说一些关于我的一些可怕的事情。"我让她离开MySpace。”一小时后,蒂娜发现自己多年以来与忧郁症不断抗争并饱受学校恃强凌弱行为伤害的女儿上吊自杀。
德鲁的律师同意检察官认为这是一场“惨剧”的说法,但却将梅尔自杀的动因推给曾发送最后信息给受害者的女孩阿什莉·格雷奥斯(AshleyGrills)。18岁的格雷奥斯是德尔的员工。布莱恩透露,雷奥斯以埃文斯名义所发送的最后一条信息是:“世界没有你,会变得更好。你以后的生命将非常悲惨。”
辩方律师迪恩·斯蒂沃德(H.DeanSteward)对陪审团表示:“这是一起计算机欺骗及伤害案,而不是杀人案。检方提到的信息是德鲁仍在路上时发出的,而不是在家里。”他还表示,埃文斯在MySpace上的详细资料并非在德鲁家中的电脑上设置的。斯蒂沃德还称,德鲁在了解到梅尔暗示将与埃文斯见面后,撤掉了这些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