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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

2014-05-30 10:53:24 来源:知讯网络 字体大小:TTT
[摘要] “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有多种答案,或许其答案还在不断变化中。譬如,经常看到有人使用“虚
“互联网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有多种答案,或许其答案还在不断变化中。譬如,经常看到有人使用“虚拟性”这样的字样来指陈互联网的性质或功能。其实(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不准确的、逐渐淡退的概念。随着“第四媒体”功能的勃兴与实践意义的强化,随着互联网的商务和交际功能的不断深化、加强,所谓的“虚拟性”已经越来越不足以界定互联网的本质属性了。
  
  进入互联网,深入地认识它的本质,洞悉互联网的规律性属性,对于操练计算机的现代人很重要。一些徘徊于互联网边缘,不得其门而入的网民,一些思维方式还停留于前极权主义阶段、动辄删削自由言论的刀斧手,一些试图垄断或“主导”网上资讯、热衷专断行为的“反互联网”网络管理者,其缘由或有多种,但是不理解互联网的本质属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那么,什么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呢?
  
  我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概括。
  
  互联网的第一个本质属性是“共享性”,也可以称之为:“资讯共享”。
  
  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组织,均须理解:互联网的“资讯”是一种海量且不断膨胀着的资讯。无论你曾经独享的资讯有多么珍贵,搬到互联网上,就只有共享一途。有一个朋友,辛辛苦苦弄了一个“武侠小说”,却舍不得搬到网上发布,问他,他说:“那样不就泄密了吗?”他还不懂得:在今日互联网上,在BBS中,有海量的“武侠小说”在线。你如果不想遵从“资讯共享”的规律,便只有敝帚自珍一途。另一位试图做怒江探险项目的朋友,对该项目的意义价值有一种资讯垄断性质的宝爱。当我使用google,用时0•42秒将上万条与怒江探险相关的信息搜索出来给他看时,他感到了某种程度的惊愕。在现代条件下,不懂得搜索引擎可以搜索海量资讯的朋友,与“文盲”几乎等同。
  
  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组织,将曾经独享的资讯搬上互联网,就有了共享的属性。如果你仍然试图独享,那就违背了互联网的属性,事实上也就违背了现代媒体(第四媒体)的质的规定性,等待你的,就是出局。这也便是许多以付费浏览资讯为主的网站无法发达的原因之一。互联网的盈利模式,或者说,主要的盈利模式,肯定不在网民的付费而在其他。谁如果试图将曾经独享的某类资讯搬到互联网上卖钱,可以断言:成功的希望极为渺茫。
  
  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组织,试图屏蔽某类资讯,其实就是在玩弄现代条件下的“愚民政策”。在不远的过去,曾经有过那样一个时代:谁享有某种资讯,谁就享有某种特权。在那样一个时代,独享的资讯成为专制主义权力话语的源头之一,也成为“下民”匍匐崇拜的源头之一。秘而不宣的资讯具有神奇的魔力。在那样一个时代,屏蔽某类资讯成为约瑟夫•戈倍尔之流,“必须由国家决定思想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发展路线”(参见《第三帝国的兴亡》)的“帝国广播协会”的日课。公众在这类日课中无法了解事实真相——他们理应知晓的资讯被戈倍尔之流屏蔽了(或改造了)。互联时代的资讯屏蔽也是注定没有前途的,道理无他,一言以蔽之:违背了“资讯共享”的互联网规律,属于逆天而行。
  
  对资讯实行“生态垄断”的“好日子”已经过去了。
  
  对互联网实行“生态垄断”的日子也已经日渐式微了。
  
  
  互联网的第二个本质属性是“实时性”,也可以称之为:“所见即所得”。
  
  这个问题与“资讯共享”性质密切相关。
  
  所谓“实时性”,就是当你面对显示器,敲击键盘(或扫描、画图、利用摄像头等等,此处不详论),输入你要输入的资讯时,显示器就应当将你的资讯准确而又实时地显示出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有效地传播开来。
  
  在word以及其他一些软件说明中,经常可以看到“所见即所得”这样的说明字样。这里说的,也就是一个“实时性”问题。“所见即所得”的英文说明是: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缩写为WYSIWYG,本来是一种计算机开发方面的技术,它是计算机操作者可以在显示器上实时而又准确地得到即将打印到纸张上、通过其他传输手段实时而又准确地传播到他处的效果,一般也称“可视化操作”。这个技术是文字、声音、图片、影像等各类资讯处理系统所必需的。
  (有人提出,HTML就不是“实时性”的,但是HTML就其实质,其实是一种“暗码”,它对于熟悉HTML技术的程序员而言,仍然是实时性的,它不过是一种为完成实时性而必须做的技术处理。)
  
  互联网越过了DOS时代,发展到今天,已经为“实时性”提供了几乎无限可能性。Disk Operation System 这个伟大的磁盘操作系统其实也可能是“实时性”的,但由于它的语言的特殊性,就像白话文时代之前的文言文一样,令大多数人望而生畏。而视窗时代的来临,就像白话文革命时代每一个说话人都有可能自由投稿一样,迅速将说话的自由给予了每一个计算机的操作者。“实时性”是视窗时代唯一区别于白话文时代的地方。
  
  “实时性”的魅力或背后的深刻意义在于:自由。
  
  这个“自由”可以理解为“言论自由”。
  
  网民在键盘上敲击出来的资讯,实质上就是他要输出的资讯。在“老三论”中,有一个“信息论”,说得就是“输入、输出、反馈、贮存、处理”等有机内容。资讯共享,包括了“输入”和“输出”,但是“实时性”最重要的却是“输出”。如果能自由地“输出”资讯,就是在享用“言论自由”的宪政生活,也同时享用着互联网“实时性”的自由;否则,就仍然是(排除技术上的因素)不自由的。而遏制输出自由,就是反宪政、反自由、反民主,同时也是反互联网规律的。他不论,反互联网“实时性”规律的力量,其实是一种不健康的力量,它所致力的事业其实是一种毫无前途的事业,是一种极不聪明的正在制造笑柄的螳臂挡车的事业——无论这个事业可以披上什么宏大的虎皮。
  
  所有的“删帖”行径、帖子“审查制度”,诸如此类,都是违背“实时性”规律的行径。曾经有过一个时期,有网友对“删帖”制度提出抗议,居然有网民说:“哪有不删帖的论坛?”言下之意是:删帖很正常。稍具常识就可以看出,说出这类话语的网民,不仅不通互联网“实时性”的本质,也根本不通时下的为文说话之道。事实上也正是这样的说话人,构成某类土壤,令试图遏制输出自由的专制力量得以大行其道。
  
  “实时性”是互联网的本质属性之一。它必须得到认识、理解、尊重和适应。
  
  “实时性”是全球化时代自由主义潮流的天然命题(在这个命题下可以有多种不同攻略)。除非反对全球化,反对自由主义,否则“实时性”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时性”是上帝在适当的时机给予聪明人类的一个礼物;也是真实民意最直接的反映。古训:“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真实的民意也就是上帝之意。违背或遏制互联网“实时性”本质规律者,不仅是反上帝的,也是反民意的,它的结局——无论你试图盘踞商务领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注定不祥。
  
  
  互联网的第三个本质属性是“互动性”,也可以称之为“交流功能”
  
  这个特点可以在E-mail、MSN、QQ、聊天室、留言簿、实时游戏、电子商务以及BBS上得到深刻印证。
  
  现在,除了某些区域的BBS,在互联网其他领域,“互动性”已经不成问题。但是BBS,按照互联网的规律属性,它也必然、必须是“互动性”的。BBS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一个交流与讨论的话语平台。它在经验事实的层面应和着哈贝马斯的“交流”哲学,令BBS有了推动人类交流理性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功能性质。
  
  哈贝马斯追求有效交流的基础,是他的规范语用论。它是现代哲学的一种理性重建。他强调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又译公共空间)的“交流理性”(communication Rationality),注重语言表达的交流使用。“交流理想”的本质在于交流者达到理解的“统一力量”。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是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的目标之一。在哈贝马斯那里,public sphere就是一个论坛。这里就是人们经由他们关心的公共事务进行协商,进而引起一种话语相互作用的场所。哈贝马斯认为在这个“公共空间”只能讨论公共事务。但美国当代研究社会学的女性主义学者兰西(Nancy Fraser)认为公共和私人的界限不是天然的,所谓公共事物主要取决于话语争论,只有参与者自己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她认为所谓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政治话语中实际上表明着一些利益、观点和话题。很多问题在以前被划归私人领域,禁止被公开讨论,但实际上造成了不平等。因此在交往理性中,在公共话语空间,私人领域的话语也完全可以进入讨论中来。这也就是说,话题不该被限定,在民主公共空间中,需要给少数人提供机会,将过去认为不属于公共事务的问题变成公共事务。显然,兰西将私人话语引进了公共空间,在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中是一个积极的有意味的修正。(参见桂琳《对“公共空间”的颠覆性创造——从哈贝马斯到兰西•弗雷泽》,以及叶允斌《从公共性到交互主体性——一个Habermas观点的探究》)
  
  在现代哲学的推进中,哈贝马斯和兰西都是不容忽略的重镇。他们共同建构了一种政治哲学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突出表现在对“交流理性”的理解中。人类无论个体还是组织,在现代交往中,更多地已经不再依靠以往的神启或权威,甚至也不再依靠分析哲学给人们提供的语言工具,而是更多地依靠于主体之间的“交流理性”。主体之间反复的论辩(discursive argument)、对话,是用来保证沟通行动理论实践有效性的前提。所谓“反复论辩”,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民主的核心(俗谓民主的核心是“票决”,其实民主的真实核心是“反复论辩”,也即各色人等——包括少数人、弱势人群——的自由讨论。倘遏制某一部分公众,即使“票决”百分之百通过,也是非民主的)。为了追求“反复论辩”的可能,哈贝马斯设置了一个“理想言谈情境”,在这个情境中,参与对话也即论辩的成员,必须遵守四种有效宣称:“可理解宣称”(类似库恩的“范式”理论,或马赫的“思维的经济原则”,主体间应该言说可理解的语言,以便为他人所理解)。“真理宣称”(可以理解为与虚假陈述相对的真实陈述,目的在于与他人共享有效资讯)“真诚宣称”(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以便达成为他人理解和信任的共同愿景)“正当宣称”(言说正当话语,远离某种非正当话语)。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类“有效宣称”是促使社会进化的必要条件。
  
  但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却是因为权力(和金钱)的介入导致人们无法做到“有效宣称”。
  
  互联网的“互动性”本质属性,其实就是建立在现代规范语用哲学的基础上的。它是一种技术性功能,也同时是一种现代哲学(语用哲学、交往理论、有效宣称等等)的实践功能。技术性为哲学提供平台,哲学则为技术性提供理论解释。“有效宣称”是我们所理解的“互动性”也即“交流理性”必不可少的前提。权力和金钱的介入有可能破坏“互动性”。破坏“互动性”的手段很多,判断它的标准就是:A to B的通道是否遭遇阻梗。互联网上最为臭名昭著的阻梗就是“找不到服务器”,“该页无法显示”,它所告示的“您要查看的页当前不可用。网站可能遇到技术问题,或者您需要调整浏览器设置”,这种丑陋的阻梗令“互动性”瞬间消弭于无形,“互动性”或“交流”成为令人沮丧的不可能。
  
  现代人需要“有效宣称”,需要“说出来”。这是一个真正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时代,在法治化、公开性、非暴力的行为中,互联网为主体间提供了言说的平台。为这样平台上的言说设置梗阻,是比三千年前的周厉王还要愚蠢的行径。设置者不明白世界潮流,不明白哲学转向过程中“交流理论”的现代性,不明白互联网“互动性”的本质属性,这样,如何可以“代表先进文化方向”?
  
  
  “共享性”、“实时性”、“互动性”这三个方面的综合构成了互联网的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一种规律性质的东西,而规律是无法违抗的。历史与逻辑都在反复证明一个道理(且不说“真理”):违抗规律的行径是一种迟早沦为笑柄的倒行逆施,它不可能收获预期的果实;无论需要什么代价,最后凸显的仍然是规律性质的东西,而不是个人或组织的什么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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