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通过一家叫“新智网”的国外网站,不法分子在中国境内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编织了一张巨大的网络非法传销网,发展会员几十万,经营额超过4亿元。 日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新智网”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相关涉案人员被判刑。至此,这个全国罕见的国外网络在华非法传销案浮出水面。 一家国外网站牵出罕见传销案 2007年7月,江西省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一家在国外成立的学习网站——“新智网”(全称“新智培训网”)的经营模式属传销。2007年8月,萍乡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传销组织通过新智网境外人员在境内进行非法传销,涉案面非常广,除江西外,在北京、上海、重庆、内蒙古、天津、江苏、贵州、福建等地均有人员加入,会员达几十万。 根据江西省萍乡市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调查,“新智网”是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于1999年建立的网站。“新智网”在中国境内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 法院认定,“新智网”在中国境内所采取的经营方式是一种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即“拉人头”)及以发展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即“团队计酬”)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编织传销巨网四处蔓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王晶波经谈鹤鸣推荐加入“新智网”,并成为谈鹤鸣的下线会员。此后,王晶波利用与付丽君建立的“卓越成功网站”对“新智网”进行宣传、介绍,积极发展“新智网”的下线会员。王晶波发展下线会员达8万余人,参与非法经营额为1亿元以上,非法获利434万元。通过同样的方式,付丽君发展下线会员8万多人,参与非法经营额在1亿元以上,非法获利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数十万人,经营额达人民币4.12亿多元。而警方调查的结果显示,“新智网”从全国非法吸纳的资金,除了部分用于奖励外,其余绝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国外。 八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日前,王晶波、付丽君、张婷、谈鹤珠、海霞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王晶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付丽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网页编辑:治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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